1月29日,重庆江北警方发布消息称,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江北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全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
对违法燃放的,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对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15日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北警方提醒,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协助做好该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请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23-67851111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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