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去年,九龙坡的车女士在一商贸城购买了门面和仓库,因为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交齐首付款,车女士遇上了麻烦。
车女士看中的这处门面和仓库总价500多万,需要缴纳首付款240多万元。去年6月9号,签订购房协议时,车女士支付了第一笔首付款,协议约定剩余的150多万款项在三天内,也就是6月12号内一次性付清。
一个月以后,也就是7月20号,车女士再次来到商贸城,准备补交剩余的首付款时,遇到了麻烦。
因为逾期,剩余的首付款车女士就一直没有补交。几天前,车女士得知商贸城的房屋开始网签了,于是兴冲冲来到商贸城准备网签,结果发现,当初选定的房产已经卖给另外的客户了。
随后,记者联系上置业顾问小黄。据小黄介绍,第二次补交首付尾款时,她就提醒过购房者,没有按时缴款,已经违约。因为车女士违约在先,且双方在协议上早有约定,所以公司收回了预订的房产,并卖给了他人。
小黄表示,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公司也从人性化的角度,给车女士调整了另外的房产。如果车女士不愿意,也可以选择退房,公司将退还已付的首付款。对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认为,这件事情上,购房人车女士违约在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杨晓松
原标题:首付款支付“违约” 购房人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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