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大渡口区蓝馨园小区的部分住户有一个疑问,他们在附近一个烂尾楼的空地上种了很多蔬菜,如今相关单位要平整这块场地,蔬菜自然也要铲除。那么居民能否因此要求赔偿呢?
蓝馨园小区旁边是两栋烂尾楼,业主单位是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但现场一直闲置。最近几年,蓝馨园小区的部分住户翻进皖新大厦项目围墙,在烂尾楼下开荒种菜。
前天,重庆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皖新大厦项目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将于2021年2月23日起对场地进行封闭平整,场地内所有种植的蔬菜限两日内全部拆除,公司不予任何赔偿。
对此,蓝馨园小区的种菜住户们却有不同的意见,首先他们认为自己开荒种菜投入了劳力、种子和肥料。
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在两年内未使用的,可以收回。而这些土地,以前就是从他们村里征用的。如此一来,种菜人觉得自己有权收回土地重新种植。
皖新文投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不过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他们作为项目所有权人对场地进行封闭平整是行使正当权利,不会对清理蔬菜作出赔偿。
陈先生承包了这块场地的整治工程,他说,三年前相关单位就准备铲除蔬菜,平整场地,可是被种菜的市民阻止。施工方和种菜市民还因此发生纷争。
市民老肖告诉记者,他以前拿老板的工资,负责看护这里的房屋和土地,不允许大家进来种菜,可是根本劝阻不住,只得报警向派出所求助。
陈先生说,出于缓和双方矛盾的考虑,也为了能够顺利进场施工,他愿意给种菜市民一点种子钱。不过,他特别声明,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并不是土地补偿金。
陈先生能给的种子钱,与种菜市民要求的补偿差距太大,双方暂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此事,杜江涌律师认为,小区住户在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上种菜,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在此基础上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毕竟只有项目的权利人才享有占有和使用收益的权利,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无论是个人或单位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都不应该对权利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使用,获得收益。
杜江涌律师还认为,国家法律确实有“征用土地两年不使用可收回”的相关规定,但烂尾楼工程只是未完工,不算是未使用。另外,判定土地是否符合收回条件、履行收回职责的都是国家职能机关,而不是个人。因此种菜人援引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占地种菜,其实是不恰当的。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王焱宇 王安礼
原标题:烂尾楼下种蔬菜 面临铲除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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