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
为了表示对爱情矢志不渝,
情侣间难免会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
如互赠礼物或金钱等。
不过,
一旦分手,
爱情消失了,
那些曾经的“爱”还需要归还吗?
前段时间
重庆武隆法院审结一起因恋人分手
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说法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返还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赠与的性质而言,可以区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一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系指一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生活中主要包括结婚的彩礼以及为订婚而购买的钻戒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上述赠与行为的赠与人,在实施赠与彩礼或钻戒行为时,当事人间往往不可能存在书面甚至口头赠与合同,更无可能明确将解除条件明确表达在赠与行为之中。认定上述赠与行为中附有解除条件(确定不结婚或一定条件下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是结合社会善良风俗,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客观解释的结果。上述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因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可请求返还。
二
一般赠与行为
恋爱过程中,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财物,或为另一方购置的个人物品属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行为。此种赠与能否要求返还,应当适用合同法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的所有权移转以交付为准。上述一般赠与行为,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并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被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移转。在赠与行为不存在效力瑕疵时,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
法官寄语
恋爱期间经济来往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以认定。因此,情侣间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热恋也应保有理智。在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小额赠与行为是现代生活恋爱中的正常现象,可以增进恋人情感,稳固恋爱关系,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法官传授“三步走”建议
熟人间借款也能安心拿回
为避免此类纠纷,法官建议,在熟人间进行款项借贷时,可依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俗语有云“亲兄弟明算账”,即便双方系熟人关系,包括具有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说明白、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当双方具有借款合意并明确款项为借款时,为避免日后纠纷,应签订借款协议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据,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贷合同的关键内容,包括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第三步:留存付款凭证,避免现金交付。现金交付难以留存书面证据,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或归还借款。在转账中,可备注款项性质,转账完成后,保存付款凭证。除付款凭证外,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电子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也可以及时留存,以备日后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
网友热议
对于“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这个问题,不少网友看法不一。
部分网友表示,小额无所谓,大额还是应该还。
有网友认为,赠送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
还有单身网友发出灵魂拷问
你分手后,
会归还/索要恋爱期间
对方赠与的礼物吗?
原标题:耍朋友的来看下!520、1314…恋爱期间发的红包,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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