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云阳县栖霞镇,一名13岁的女孩在家欲跳楼轻生。云阳县公安局栖霞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女孩家在三楼,民警赶到时,女孩正手持水果刀蹲在自家窗外的露台上,露台十分狭窄,仅能容纳一人,且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情况十分危险。
“我们是公安局的警察叔叔,我们是来帮你的,有什么事情都可以跟我们说。”
民警不断安慰女孩,但女孩情绪十分低落,拒绝沟通,民警随即联系了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让他赶过来帮忙劝阻。
班主任老师赶到后,和民警一起对女孩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开导,女孩终于稳定情绪,同意从阳台上来。
民警从女孩手里接过水果刀,并将小女孩拉了上来。经了解,原来女孩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和她交流,她没有感受到父母和家庭的关爱,导致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当天一时冲动,便爬上了阳台。
民警和班主任一起对女孩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告知其父亲要注重与孩子的交流,要经常沟通,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和内心想法,及时进行疏导。
民警提醒:家长朋友对待孩子一定要耐心,要注重对孩子的交流和关爱,对孩子的教育要言传身教,自己要做好一定的表率,否则一旦孩子出现意外的话,家长后悔都来不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刘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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