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5)日上午,市民吴先生来到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罚,他的摩托车驾照要被扣12分,还要被罚款3000元。“就不该图便宜买这样的车,‘关键时刻’还熄火了……”
6月7日晚上8点过,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渝兴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快速驶向两路城区,该司机看到巡逻民警,急忙扭头拐进旁边的一条岔路,行迹十分可疑。
民警发现异常,于是赶紧跟了上去。可到了路口才发现,这名男子正停着车“等”他们呢。原来,是车子在岔路上熄火了,男子也被民警控制住。
驾车的吴先生面对民警的询问,遮遮掩掩、吞吞吐吐,迟迟拿不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便对其车驾信息上网核查比对,发现这辆二轮摩托车的车牌,与网上查询出来的车辆信息根本不一致。经过仔细比对该车车身颜色、车辆品牌、大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确定这辆摩托车套用了另一辆车的号牌。
吴先生交代,半个月前,他为方便出行,低价购买了一辆二手无牌摩托车。他购买的时候,卖家未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但由于价格便宜,吴先生还是欣然买下了。几天后,吴先生发现该车无车牌、无相关证明、发票不齐全,无法在车管所上户挂牌。没有牌照,车辆无法加油、更不能上路行驶。于是,吴先生把自己以前一辆废弃的摩托车车牌摘下来,挂在这辆二手车上。他心想,只要摩托车有了牌照,上路加油就没问题了。
事发当晚,吴先生与朋友吃完饭,骑着这辆套牌摩托车回家,看到交巡警在路上巡逻检查,心虚得要命,他赶紧拐进一条岔路躲藏,企图逃避检查,可万万没想到,摩托车熄火了,他被赶来的交巡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警方对吴先生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了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摩托车被扣留,车牌被收缴。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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