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网友王先生(化名)在黔江区小桥公交车站乘坐出租车到舟白水电站附近,双方协商车费60元,王先生支付车费后,驾驶员返程。
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发现有一部手机遗失在了车内,立即联系出租车驾驶员希望送回失物,驾驶员提出了加价70元的要求。王先生认为驾驶员此举不合理:“路费才60元,驾驶员送回失物却要加价70元。”
8月中旬,黔江区交通局对该出租车驾驶员送还遗失物乱加价一事进行了调查,发现王先生投诉事实成立,于是对驾驶员作出了如下处理:
1、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再培训《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车服务质量六不准》、《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及文明用语》;
2、对该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200元;
3、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乘客将物品遗落在出租车上,驾驶员立马放下手中工作,前来归还……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虽然《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客运服务时,发现乘客在车上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但送还失物后,驾驶员该不该索要“报酬”,却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驾驶员不该要“报酬”:
也有人认为驾驶员应该要“报酬”:
也有驾驶员留言:
原标题:的哥送回乘客失物,该不该索要“报酬”?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