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结婚10年,男方却背着妻子和其闺蜜好上,还偷偷给了对方钱用于支付购车首付。发现这些秘密后,女方直接把闺蜜告上法院。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赠与纠纷案件。
芳芳和小袁结婚已有10年,因闺蜜成了第三者 ,让他俩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去年初,芳芳与闺蜜兰兰在江津区双福合伙经营一家母婴店。去年9月,芳芳在不经意间翻看丈夫小袁手机时,发现了小袁和兰兰的亲密视频,这才得知两人在她们合伙经营母婴店期间,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发现丈夫和闺蜜的秘密后,愤怒的芳芳决定退出母婴店经营,将股份转让。
然而就在查账目时,芳芳发现小袁还瞒着自己在某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为兰兰买车付首付。
为了讨回这笔钱,芳芳将昔日姐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返还购车款。
庭审中,兰兰辩称其中2万是小袁偿还借款,另外2万是其在经营母婴店期间守店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兰兰提交的证据证明,有2万元是小袁借款;对于另外的2万元,兰兰却无证据证明,而且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也未催收,与常理不符,遂认定其中2万元系小袁为维系情人关系而赠与的款项。
小袁对兰兰的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侵害了原告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约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遂判令兰兰退还芳芳2万元。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
因此,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不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