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民陈先生说,自己是在中介的介绍下来看的房,已经来咨询过多次。17日,谈好价格之后,陈先生通过微信向置业顾问程女士转了五万元定金,然后签下了订购协议,约定本月22号支付剩下的尾款。但差不多一个小时之后,意想不到的情况就发生了。置业顾问把定金退给了陈先生,然后收走了签好的订购协议。
虽然订购协议被对方收走,但陈先生手里还有两张单据,分别是收款确认单和住宅认购确认单,上面均有置业顾问和销售经理的亲笔签字。谈好的买卖,还付了定金,签了字,怎么就突然变卦了呢?陈先生很纳闷,也很生气,希望开发商方面能给个说法。开发商解释说,他们要求在本月22号之前支付尾款,所以买卖告吹了。
陈先生说,如果公司不允许22号支付尾款,那为什么之前又要让他交定金,签订购协议呢?陈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他认为,定金已交,按理来说,这笔买卖已经生效,开发商反悔不卖了,就应该按照定金罚则,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为了核实陈先生的说法,记者电话联系了接待陈先生的置业顾问程女士。
置业顾问程女士表示,17日的事情自己已经记不清楚了,让记者向售楼部领导核实。而售楼部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和陈先生之间没有发生任何经济往来,陈先生的五万元没有进入公司账户,而是打给了置业顾问。收款确认单和住宅认购确认单也没有加盖公章。这些情况都不能证明陈先生和开发商之间发生了交易。另外,售楼部的监控视频显示,陈先生确实签了一些文件,但这些文件的内容,无法证实就是房屋的订购协议。
面对开发商的解释,陈先生有些苦恼,才发生不到24小时的事情,怎么就说不清楚了呢?而带陈先生来看房的中介则悄悄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秘密:17日晚上,另外一个分销代理公司又带了一批客户来看房,这批客户表示可以在本月20号支付尾款,所以开发商为了尽快回款,就把房子卖给了后来的客户。
不过,对于中介的这种说法,开发商方面表示,陈先生看中的这套房,确实已经销售出去,但他们销售房屋的流程和手续合法合规,并没有一房多卖,或者为了尽快回款而故意违约的行为。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陈先生遇到的情况,虽然事实清楚,但维权却十分困难。首先,定金没有进入开发商的指定账户,而是给了置业顾问私人;其次,陈先生手里没有房屋订购协议的原件。所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些关键性证据的缺失,在法律上来说,很难认定陈先生与开发商已经达成了交易,构成了房屋买卖关系。目前,陈先生也已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了反映。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唐亮
原标题:交了“定金”却被强制“退房” 想要维权结果有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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