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通报会。市城市管理局道桥处处长魏渊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提高占道停车成本促进泊位周转利用。目前,市发改委于9月29日正式公布路内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拟于11月中旬适时推出施行。
撤除不合理的路内停车泊位
鼓励相邻单位、小区互相借用停车泊位
魏渊介绍,近年来,重庆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快速。截至2021年9月底已达221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9.9%,预计未来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还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缓解“停车难”突出矛盾,今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半,总共包括三个部分,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以及组织保障。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停车供给结构,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泊位。
在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面,重庆将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
另外,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开展全面排查,撤除不规范、不合理、影响道路畅通的路内停车泊位。建立路内停车泊位定期评估机制,将路内停车泊位数量严格控制在停车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
《实施意见》还提出,中心城区将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白天首小时收费拟为3.00元/半小时
路内停车收费新标准拟于11月中旬施行
在新闻通气会上,魏渊特别介绍了关于停车差异化定价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车辆停放,按照国家关于“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高于外围区、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综合区域位置、服务条件、停放时段、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提高占道停车成本促进泊位周转利用。
目前,市发改委已于9月29日正式公布路内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并拟于11月中旬适时推出施行。
按照征求意见稿,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它方式收费。
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在路内停车重点管理区域,白天 (7:30含—20:30含)首小时收费为3.00元/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收费为4.00元/半小时·泊位;夜间 (20:30—次日7:30)收费为2.00元/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泊位。
在路内停车一般管理区域,白天 (7:30含—20:30含)首小时收费为2.00元/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收费为2.50元/半小时·泊位;夜间 (20:30—次日7:30)收费为 1.00元/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泊位。
另按照《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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