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工作的公告》,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量通过在线或邮寄的方式办理立案及信访事项。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信访工作的公告》称,到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自市外的人员或来自市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同时,在去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服从司法警察管理,遵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保持适当间隔,避免人员拥挤引发交叉感染。
拒不佩戴口罩或者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特定地区但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立案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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