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上千元
但这样的“好事”
或许会让你成为
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近日,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的一次饭局上,吴某结识了张某。张某表示其需要很多银行卡进行转账,并向吴某抛出了“橄榄枝”。虽然明知张某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不正当活动,但在得知张某愿意以高价购买后,吴某第二天便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办理了储蓄卡、信用卡,并将两套银行卡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
2020年12月,家住广东省的莫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诱导在“众安国际”网站参与网络赌博,被骗16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团伙用于诈骗莫女士的收款账户正属于吴某。经查,吴某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的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
2021年2月,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传唤至区公安局圣泉派出所接受讯问。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吴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吴某不仅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了解到银行卡如此“管用”后,反而更加坚定了这条赚钱的“新通道”。
2021年4月,吴某在得知程某愿意以60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后,找到朋友“胖娃”,承诺以2000元的价格收卡,让其帮忙拉人。“胖娃”则找到市民敖某以100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银行卡。通过这种赚差价的方式,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先后倒卖9套银行卡,获利2.7万余元。
2021年6月,经公安机关传讯,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投案,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计其数。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不能出售、转让乃至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电话卡等。切莫贪一时小利,成犯罪“帮凶”。
江津全媒体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闫洋
原标题:男子卖卡赚“快钱”,成网络诈骗帮凶被区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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