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简称“《预案》”)。《预案》共分9章,从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等多个方面,健全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应对森林火灾
制定五项主要任务
《预案》提到,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全市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区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应对森林火灾,主要涉及五方面任务: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明确组织指挥体系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坐镇指挥
《预案》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
其中,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县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此外,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预案》要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和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需求,相应提高响应等级。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根据级别启动预警响应措施
《预案》提到,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级有关部门和预警地区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发生森林火灾
要先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预案》指出,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当地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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