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11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从11月25日零时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为40元/次,混检10元/次/样本。
据了解,按照《通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盒不再作为可收费耗材,检测价格含检验相关的试剂等耗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40元/次,5:1混检10元/次/样本,10:1混检10元/次/样本。调整后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同步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具体来看,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予以报销,一次就诊限报一次,医保限额报销 40 元;混检的同上,医保限额报销 10 元。
核酸检测试剂盒(体外诊断试剂盒)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中剔除,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此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并计费,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免费提供纸质报告。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鼓励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重庆日报全媒体李珩
原标题:11月25日零时起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再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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