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协同立法,共同加强川渝两地铁路运营安全。
11月24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提到,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及其毗邻区域增设了一些禁止性行为和限制性行为,进一步规范铁路沿线的生产生活活动,减少安全隐患,保障铁路安全。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近年来,涉铁路非法施工、建(构)筑物进入铁路限界、铁路沿线使用轻质材料和种植林木等危及铁路安全的问题时常发生,引发了一些铁路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维护和加强川渝两地铁路运营安全,推进川渝两地协同立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大常委会共同协商确定,由川渝两地协同制定《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不仅明确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相关方面在保障铁路安全方面的责任,也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垃圾,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或者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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