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游新闻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重庆被入选为首批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
根据该意见,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其中明确,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根据其中明确的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101个事项,重点聚焦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有不少干货。比如,在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上,明确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再比如,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明确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同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除此之外,包括重庆在内的试点城市,还将聚焦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任务。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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