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热心市民黄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江北区北滨一路从黄花园大桥桥头下到长安码头沿线,最近出现不少人手持多杆在江边非法垂钓,有时还会占道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这与“长江十年禁渔”的要求背道而驰,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现场:江边垂钓者一人多杆
接到市民报料后,当天下午3时许,上游新闻记者来到北滨一路,从黄花园桥头下的梯道来到了江边。记者注意到,梯道入口处旁的绿化带中设置着大型告示牌,上面张贴着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出的《告市民书》:……每名垂钓人员只允许使用一竿、一线、一钩垂钓……
然而,上游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排排钓鱼竿沿江岸护栏摆开,旁边坐着不少垂钓者,正如黄先生所说,存在垂钓者一人多杆的违规现象。最多的一个人,架起了4根鱼竿。
“遇上天气好的时候,下午和晚上都有不少人在江边钓鱼。”家住北滨一路的黄先生说,有时候散步路过江边,还得注意避让鱼竿,路人正常通行受到影响,最近,靠江沿线新增了骑行道,有时候还有自行车来往,鱼竿摆多了更是存在安全隐患。
在走访中,一名年近七旬的垂钓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钓鱼就是为了打发时间,也知道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他包里有两根鱼竿,看见旁边的人都是多杆,自己便也忍不住都摆了出来。不过也有垂钓者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严格执行一人一杆。
街道: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
采访中,上游新闻记者碰巧遇见了江北区五里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以及五里店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正在现场逐一对垂钓者进行法律法规和禁渔政策宣传。
“这段沿江步道之前都在封闭施工,最近才撤除了围挡对外开放。”五里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说,他们也是接到市民投诉后来到现场,这次只做了相关信息填表登记,如果再次发现违规垂钓将没收渔具并罚款。
对此,五里店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刘德奎告诉记者,今年10月8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就发布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在江边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
刘德奎还表示,街道下一步也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垂钓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也希望广大钓鱼爱好者理解配合,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此外,如市民发现有人违规垂钓,可及时向重庆市农村农业委员会、重庆渔政部门、以及辖区街道或社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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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办法》文明垂钓
《办法》要求,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同时,《办法》还要求,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此外,《办法》提出,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上游新闻记者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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