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微发布消息,当前,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哨点作用。为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永川区人民政府多次发布药店疫情防控要求,区市监局、各镇街多次在督查、检查中宣传药店应履行的防控责任和措施,并组织药店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运用四类药智慧登记APP快速准确上传数据给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排查,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11月10日,永川区市监局督查发现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某连锁公司为民大药房未按要求落实防控责任,未对“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五种症状人员购买“四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销售,两家药店负责人相继受到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
按照《重庆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零售药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顾客遵守戴口罩、测体温、限距离、“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购买等疫情防控要求。运用“重庆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进行“四类药品”购买信息的登记、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包括网络销售信息),实现防控链条闭环管理,全面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原标题: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两家药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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