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李女士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上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在到站后报了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偷拍男子表示愿意道歉。但是,车厢内的一名乘客却说:会不会造成冲突?就是你这女人不讲理,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漂亮。如果李女士报警,他就替偷拍者作证,证明是李女士的不对。(6月19日 央广网)
公共场合,聚焦式拍摄某人或者长时间盯着某人拍摄,都涉嫌违反《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其中包含了隐私权和肖像权等相关权利。
发现自己被偷拍后,李女士勇敢地站出来,要求该陌生男子删除照片,并且报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男子不但删除了偷拍的照片,还向李女士道了歉。且不论陌生男子“偷拍”的意图良善,从法律层面看,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拍摄,就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倘若拒绝删除照片,则会受到治安处罚;若是偷拍别人的隐私部位,那就是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不是道歉可以了事的了。
按理说,偷拍者删除照片,且道了歉,此事已经终结。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全程了解偷拍的“路人乙”,却说李女士小题大做,惹是生非,不讲道理;还妄称“人家看你漂亮拍你,是看得起你”,倘若李女士报警,他将替偷拍者作证。偷拍违法已是常识,这名“路人乙”非但不谴责偷拍行为,还嘲讽李女士小题大做,而且还用“看得起你,才拍你”替偷拍者“解围”。这样的逻辑,太可笑也太可气了。
每个人都有拒绝他人偷拍的权利。可是,杜绝偷拍行为,不单单需要“受害人”勇敢站出来,也需要旁观者秉持正义,出手相助,制止偷拍行为以及“咸猪手”,维护社会文明。
如果我们都做沉默的大多数,偷拍者将更加嚣张,那么,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被偷拍、被侵权的受害者?因此,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同抵制偷拍行为。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不少的“路人甲”都能在发现偷拍时及时制止,站在正义的一方,喝斥不齿的偷拍行为。这一点,值得欣慰。
在公共场所进行街拍,拍摄者一定要有边界意识,做到文明、守法。加强肖像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公共场所的偷拍,我们需要多一些仗义执言的“路人甲”,少一些冷嘲热讽的“路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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