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信用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的必要环节。同时,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拓展。随着社会各界对信用记录的关注度与日俱增,针对信息主体不良信息的“非法征信修复”乱象层出不穷。
11月1日,记者联系到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副处长罗兰兰,就打击非法征信修复,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作出相关解读,提示多重非法征信修复常见手段,指导市民如何维护好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非法征信修复常见手段
罗兰兰介绍,“非法征信修复”承诺能够“洗白征信”“直连央行征信系统”的虚假宣传屡见不鲜,常见套路有: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教唆个人伪造各类材料和法律文书材料,用“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无理申诉;恶意投诉信息提供机构乃至监管部门,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部分“修复师”甚至会要求接管信息主体的电话卡、银行卡号等,信息主体不得自行与金融机构接触。
据了解,通常修改失败后,“非法征信修复”团伙不退款或失联,甚至会威胁信息主体人身安全。“征信修复”涉嫌违规违法,易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远离征信“洗白”“铲单”“修复”等虚假广告或骗局,谨慎委托所谓“专业人士”办理个人征信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得不偿失。
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无法“修复”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
罗兰兰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这一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商业性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人的,切莫大意相信!
正确认识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经济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出现不良行为或事件后,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按时还款,不良信息将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删除。在这5年的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也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由征信机构记载进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不存在征信系统黑名单。
罗兰兰介绍,信用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是信息使用者(如银行等放贷机构)判断、分析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参考因素,但绝非决定性的、一票否决式的准入条件。广大群众要理性认识信用报告上的不良记录,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信用记录。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个人信息主体合法维权渠道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罗兰兰告诉记者,征信异议和投诉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改正错误”的纠错机制,并非“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信用修复”。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受理异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知多一点:如何维护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一)个人有权每年2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建议您及时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的同时,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信息等。
(二)合理负债,量入为出。根据需求合理安排还款时间,避免出现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三)审慎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意味着或有负债,会影响银行等放贷机构对您的还款能力的评价。
(四)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保护好个人信息。
(五)向有资质的放贷机构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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