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一事还在持续调查中,山东聊城再现冒名顶替上学事件。
此次,被顶替者名叫王丽,她在1996年报考聊城农业学校(当时是中专,如今的聊城大学),因一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以为未被录取,后调查发现被人顶替上学。目前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冒名者学籍,撤销其毕业证书。同时,当地有关部门已开展全面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冒名顶替者被撤职、注销学籍、撤销毕业证书,相关部门和学校行动迅速、处置果断,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但真正的陈秋媛、王丽们被盗窃的人生和青春,又该如何弥补?
关于被顶替者的赔偿界定,一直以来都是个老大难问题。1999年,山东滕州的“齐玉苓案”就因为没有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援引宪法批复,认为冒名顶替者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对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共获得各项民事赔偿共计约十万元,该案也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但不久后,援引宪法裁判争议司法解释被废,这意味着被顶替者想要获得受教育权被侵害赔偿在现行法律中将难以找到支撑点。2010年,湖南被顶替者罗彩霞提出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就未能得到法院支持。2015年,河南王娜娜与罗彩霞同病相怜,她甚至连顶替者的一句道歉都未等到……
除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维权成本也让许多被顶替者有苦难言。一方面,很多冒名顶替案被爆出时,距离事件发生已几年甚至十多年过去,时日久远,证人证据的查找难度大;另一方面,对很多现实处境艰难的当事人而言,诉讼周期耗时长,加上法律适用有所争议,不少当事人最终选择了放弃,这就让不少的冒名顶替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
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大多数公众看到的,是对于顶替者的调查与处罚,以及背后的利益链条。但同样需要关注的是,被顶替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和获得补偿。健全受教育权被侵害后的相应补偿条款,让受害者在再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到相应的照拂,让补偿更加人性化、多样化。如此,对于受害者而言,既是宽慰也是交待,也给未来的参考者增添信心。
特约评论员 张沁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