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算个啥,我们是715,白加黑、夜总会。”近日,西贝餐饮创始人、董事长贾国龙的一番言论引发网友热议。所谓“715”,是指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而“夜总会”则是夜里总是开会。该言论一出,网友立刻“炸”了,“‘996’跟它一比,简直太弱了。”还有不少网友称质疑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
对于网友的质疑,贾国龙回应称,“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不干”,还声称员工都是自愿干活获得高回报。
把加班等同于奋斗,还包装成企业文化,这无疑是在耍流氓。必须强调的是,加班并不等于奋斗,“朝九晚五”上班也并非不努力,员工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内容,就无可厚非,不应拿加不加班来进行道德绑架。而且,员工加不加班是个人选择,但老板旗帜鲜明地宣扬加班文化则是一种不道德的“绑架”行为,同时也涉嫌违反劳动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按西贝描述的每天工作15小时,除去规定的8小时工作外,也就是说员工每天加班7小时,1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加班210小时。这远远超出法定的36个小时。即便是员工自愿,企业仍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长期加班很难达到生活和工作的平衡,员工幸福感也会降低,所谓的“员工自愿”显然站不住脚。企业更不能以“多劳多得”的形式让加班变成强制执行的制度,并且与薪酬待遇捆绑在一起,鼓励员工超时工作,这既不合法也不道德,是对员工身心的压榨。
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加班文化,更要反对企业把加班等同于奋斗,并包装成漂亮的企业文化对员工进行“道德绑架”。而企业也应努力提升员工幸福感和获得感,避免占用员工的下班时间,不应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加班文化压榨员工。
特约评论员 郝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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