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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防范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不再无限度为企业债务“买单”
07-11 16:09:3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债务有风险,发行需谨慎。近日,重庆市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规合理安排债务发行。《通知》再度强调,地方政府承担风险仅以其出资额度为上限,不能无限度帮企业“买单”。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应综合分析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结合自身资信状况科学制定外债发行方案。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做好汇率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做好偿债保障措施,合理安排还款资金确保债务到期偿还。如募投项目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实际。

另外,《通知》规定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主动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申报。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偿债资金来源必须依法合规。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需对外债发行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汇率风险防范预案等综合把关,确保外债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严防地方债务风险,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地方政府作为企业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通知》还规定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度关注并尽早发现跨境资本流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示企业并将有关情况转报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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