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经信委获悉,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可以申报2018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了。
申报要求,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同时,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已经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企业已经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2018年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等。
重庆市经信委介绍,企业补助标准是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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