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财经消息,近日,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报道称,有人在网上销售“神秘课程”,教健身房老板等人如何“安全跑路”。
该课程“老师”寇某表示,他能教会学员如何“规避”快速闭店带来的法律责任,最终金蝉脱壳。课程内容包括闭店前的准备工作、闭店前最后一波资金的有效回笼,闭店后的财务转接等。“老师”还称,他正在为数家健身房量身定做“安全闭店”方案。
“转让”解千愁?
寇某称,其为多个健身房量身定做的“安全闭店”方案,是找一个人把店转让出去。这样做既可以规避掉法律风险,同时能稳住健身房会员,让会员会以为健身房只是换了老板。寇某表示,“(健身房转让的)第一步是签债权转让协议,第二步是过法人”。
寇某会给健身俱乐部找来“接盘侠”,接任法人代表一职。这个人的作用是帮健身房老板躲避上百万的负债,不过,健身房老板要支付背债人“背债费”,在一则案例中“背债费”为15万元。
在寇某的安排下,一家名为“力航”的健身俱乐部的法人代表刘某找来“接盘侠”周某,并与后者签订了若干债权转让协议,以及一份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的申报材料,和新旧总经理任免文件。一旦这些文件生效,力航健身俱乐部原来的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将与该公司无关,周某将全权处理健身房的所有事务。
针对可能出现的会员“集体维权”,寇某也似乎颇有“应对心得”。他称,“在店门口贴告示,说店经营不善,要向法院申请破产,(让维权的会员)每周几到律所去登记。然后说,我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我没有跑啊,该赔偿赔偿啊,但是我在往后拖。登记完,估计也要花掉1个多月。拖久了,有些人是不是就放弃维权了呢?把维权者中几个带头的人安抚好了,是不是就OK了?”
合同诈骗?
中国消费者协会7月25日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健身服务已成为2019年上半年消费投诉重灾区。健身服务投诉7738件,投诉量同比上涨72.6%。中国新闻网报道称,健身服务投诉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预付卡后商家跑路,引发群体性投诉。
这其中不乏行业因素。前瞻研究院报告称,目前健身行业正遭遇“中年危机”,60%以上传统健身房经营困难,面临亏损甚至倒闭。《2018-2019健身行业白皮书》也显示,2018年共有3099家健身房关闭,关闭率为4.36%,成立一年内关闭的健身房为528家。
2019年,拥有20年品牌历史、160家门店及30万会员的浩沙健身因资本运作失败,几乎关闭或转让了全部门店,浩沙健身的员工和会员消费者变为“买单人”,这也成为健身行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近日,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广大厦六楼的安腾健身突然关门。目前已知的受害者约300余人,消费金额从699元到5600元不等。该健身房11月5日还在正常营业,丝毫没有停业征兆。然后再11月6日就关了门,当天门上贴着“通知”:“因大厦电源故障,暂停一天”。
11月7日,该健身房仍没有开门,而门口的“通知”换成了“安腾健身公告”:“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所需相应债务和费用,于11月7日停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将在此期间积极为会员寻找可接替下家,妥善安排会员,深表歉意”。
11月9日,安腾健身员工表示对老板的去向一概不知。消费者通过各方面途径寻找老板的联系方式,可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金广大厦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联系不上健身房老板,由于该健身房拖欠了物业的水电费,物业公司已经到法院进行起诉。
时间财经查阅天眼查发现,“安腾健身”所属的大连安腾健身有限公司在8月20日同时进行了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投资人变更。另外,据中国消费者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8月、9月左右,健身房曾再次压低价格吸引会员,一直持续到11月7日健身房关门。消费者兰女士2月份办了三年卡,花了3200元,每年平均约1000元,结果9月份前后该健身房又推出了699元的年卡。
这一手法,与前文中寇某所说的“安全闭店”手法颇有雷同之处。11月11日,约有40名安腾健身受害者集体到派出所报了案,目前受害者仍在等待警方答复。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如果健身房开店的目的在于“卷钱跑路”,就属于诈骗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会因为债权转让发生变化。如果不能证明其为诈骗,按照民事案件处理,一般来讲,如果该公司把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权、总经理等都转让出去,那就由“接盘”的这个人来承担民事上对应的责任。如果公司破产,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对公司的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徐宗保律师曾公开表示,如果遇到健身房等预付式消费业态门店卷款逃跑,涉及会员人数众多、款项巨大,可能涉嫌诈骗的,消费者最好向公安机关报案,违法犯罪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如公安机关介入确认只是民事案件,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主体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刘某以投资建设“零距离健身俱乐部”为名,招募营销团队向不特定被害人预售健身卡,与被害人签订健身服务入会协议,并收取被害人健身卡预售款。刘某在收取大量预售款后仅将少部分用于健身房的建设,并于2018年5月30日将健身俱乐部通过虚假转让给他人的方式,将收取被害人的钱款据为己有。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涉案赃款146万,依法发还被害人。
原标题:健身房跑路黑幕调查:网络惊现“安全闭店”教程 有人因此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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