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怡口蓮”与“怡口莲”的区别吗?这一让消费者纠结的问题,最近终于有了结果。
因认为对方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利”)将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口莲”)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定,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怡口莲”商标被判无效,并构成侵权
据了解,“怡口蓮”(eclairs)为吉百利旗下品牌,于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厦门怡口莲则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米、面制品、食品油类、糕点及糖果等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两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读音相似,却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公司。
本案的焦点在于“怡口莲”标识的使用是否构成对吉百利享有的商标权的侵害,以及厦门怡口莲使用“怡口莲”作为其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吉百利诉称,吉百利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厦门怡口莲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怡口莲”曾为怡口莲公司的注册商标,2012年获准注册,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怡口莲”标识被认定无效后,怡口莲公司的“怡口莲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依然在公开销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怡口莲公司作为在后成立的公司,与吉百利公司同属于食品行业的经营者,模仿“怡口蓮”商标,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与之极为近似的“怡口莲”商标,具有攀附“怡口蓮”品牌知名度的故意。怡口莲公司生产的米果产品与吉百利公司生产的“怡口蓮”糖果产品常常在同一场所中进行销售,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怡口莲公司对“怡口莲”标识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纠纷困扰众多企业
实际上,“怡口蓮”与“怡口莲”的商标纠纷并非个例,近年来此类案例频发。
“鹿角巷”以黑糖鹿丸茶闻名,自2017年进入内地市场以来,街头巷尾出现了不少“鹿角巷”的身影,一度出现七千家山寨店围攻直营店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在于“鹿角巷”一直未能成功注册商标。近日,鹿角巷终于拿下了43类商标的注册权,不过经过长达3年的商标纠纷,鹿角巷商誉受损,客源流失,直营店更是在全国频频闭店。
另一典型案例则是“鲍师傅”,2014年因一档京城美食节目成名,随后名声不胫而走,成为全国闻名的“网红”。在其直营店只有十几家时,侵权鲍师傅门店已达一千多家,在没有进入重庆市场之前,重庆的鲍师傅侵权店就有20家左右。
其中侵权最典型的是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鲍才胜针对北京易尚用于加盟经营的第32类饮料类和第43类餐饮类商标,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分别裁定北京易尚上述商标无效。经此一役之后,侵权店数量在全国逐步减少,仅北京一地就从300多家减少到了不足30家。
国家正在加大商标侵权监管力度
出现商标纠纷,意味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诸多“李鬼”与“李逵”之争,一方面影响原创品牌的形象、口碑等,另一方面,维权还会消耗原创品牌团队原本应该用于产品研发和管理运营等方面的精力,或对品牌长远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国内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大,相关处罚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因此商标侵权现象频发。因此,业界一直呼吁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违法打击力度,并解决“赔偿低”问题,提升侵权违法成本。
记者了解到,自新《商标法》11月1日施行以来,加大了商标侵权监管力度,处理效率也明显提升。例如,其第4条修订后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同时,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升到5倍。
而随着“鲍师傅”、“鹿角巷”、“怡口蓮”等诸多品牌接连成功进行维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商标保护或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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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商标纠纷,企业应当重视顶层设计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记者:“目前商标纠纷频发,对于企业的操盘手和创始人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做好品牌、研发、渠道等,还要做好顶层设计。商标纠纷的出现,主要源于顶层设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并不完善。”
他指出,很多创始人在经营和维权之间来回奔波,精力相当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应该先把商标问题搞定,这样有利于企业运营规范化和经营风险最低化。“喜茶在皇茶时期是区域性品牌,由于商标未能注册更名为喜茶,前期顶层设计相对完善,后来也吸引了风投进入;而鹿角巷尽管目前拿到了43类的注册商标,但已经错过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后面再拨乱反正空间有限。这都提醒了企业应该重视商标问题,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顶层设计。”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唐小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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