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高院、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重庆银保监局,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围绕“获得信贷”指标,提出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等十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这十条举措主要致力于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和征信信息缺失、融资贵等融资难点、痛点,涉及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以及征信覆盖面等方面。
具体包括: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引导,优化金融信贷流程,降低金融信贷成本,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推进大数据金融服务,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
其中提出,深入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将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违规服务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实行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让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并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贷款行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优化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建立健全代偿补偿机制,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政策,不断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并把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对在渝银行进行政府金融评价的重要指标。
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较高,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放贷的情况,《意见》明确,将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
此外,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加强金融审判,强化金融监管执法。其中强调,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严格依法把握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息边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回归本源;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机制,减低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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