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逐渐临近,远去的游子,也将陆续回到家乡。重庆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想留在家乡的人来说,医保肯定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市医保局今天发布温馨提示,接续医保很重要,在3个月内完成才不吃亏。
如果你决定返乡后留在重庆,一定别忘了在重庆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外转入的流动就业人员,从原参保地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在我市接续医保关系。
一、接续职工医保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应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原参加居民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接续我市居民医保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
对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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