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启动了常见病、慢性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看病开药的慢病参保患者,可通过互联网获得电子处方购药并用医保结算,或者享受送药上门的便利。针对该工作启动以来的一些热点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对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对象有哪些?
本次试点对象为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先期以“糖尿病”和“高血压”病患者为切入点,取得“两病”门诊用药资格或特病资格的“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其所患“两病”或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的病种,在病情较为稳定,按规定可通过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上复诊续方的,通过互联网诊疗结算支付,实现参保患者“不跑路”或“少跑路”。在试点总结完善基础上,
不断扩大“互联网+”医保服务病种范围。
参保患者如何享受“互联网+”医保服务?
参保患者有两种方式选择享受“互联网+”医保服务:
1、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服务结算
参保患者以实名制方式通过互联网诊疗向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远程复诊续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对参保患者进行特病诊疗续方后,将在线开具的处方药品及诊疗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作为医保结算凭据,产生的药品费、诊疗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结算结果情况通过在线方式与参保患者完成个人负担部分的结算支付。试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进行药品配送“上门”服务或者通过委托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机构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2、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凭医保流转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提供购药服务结算
参保患者以实名制方式通过互联网诊疗向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远程复诊续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为参保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后,根据处方流转规范将处方流转到参保人按照便捷、就近原则选择的我市医保协议管理的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可由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与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完成医保结算报销,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处方及诊疗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产生的诊疗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结算结果情况通过在线方式与参保患者完成个人负担部分的结算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为参保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后,也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特病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药品“配送”完成参保患者购药服务,将处方药品及相关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作为医保结算凭据,医保基金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结算结果情况通过在线方式与参保患者完成个人负担部分的结算支付。
“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内容有哪些?
在线服务、配药上门。试点医疗机构通过按规定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或开通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对参保患者进行特病复诊开具在线电子处方后,由试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进行药品配送“上门”服务或者通过委托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机构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在线结算完成医保报销和药品配送服务。
在线服务、就近取药。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诊疗服务,按规定为参保患者在线开具的电子处方,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流转到参保患者选择的医保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由参保人持卡就近取药。
“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在哪些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
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特病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纳入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
对医疗机构,必须是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可以向当地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其中互联网医院要纳入试点必须首先取得医疗保险互联网医院定点资格。
对药店,必须是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且同时被确定为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的,可以向当地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申请“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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