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通知》还显示,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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