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发出通知,本着“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原则,本月起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让这部分人群能够更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首先优化电量减免方式,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减免电量电费标准为,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各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地址及其对应的指定代发银行账户信息),以确认减免电量电费对象。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本通知于2020年8月1日起(即2020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全市全市发改、民政、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以及电网企业等将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确保国家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城乡困难家庭。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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