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等商品房项目销售的通知》,对深汕合作区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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