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消息,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稿将对网络小贷行业展业产生哪些影响?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就意见稿进行解读。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网络小贷禁止跨省展业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突破了地域限制,将业务迅速扩展至全国。
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之前市场猜测,网络小贷利用互联网进行放款,业务范围肯定不拘于本地。也就是说,网络小贷的自带属性就是全国性的小贷业务。”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到,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网络小贷依然有“地域限制”,按照自身实力和主营方向以及抗风险能力不同,让以金融业务为主的公司更好服务于本地。
不过,意见稿也指出,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跨省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
意见稿表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上述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毕研广介绍说,目前,大部分的网络小贷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左右。但目前意见稿中,10亿元实缴注册资本只是“入门级”,想要做全国业务,需要50亿元实缴注册资本,这个门槛比较高。
“金融机构设立的基础门槛是10亿元。也就是说,一家农商行、城商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设计门槛就是10亿元。”毕研广说到,如果想从事全国性的网络小贷业务,要实缴50亿元注册资本门槛,而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那不如直接注册一个消费金融公司。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多数网络小贷公司会失去跨省经营资质,退化为省内小贷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都会缩水,客观上削弱网络小贷牌照的吸引力。不过,他认为,头部网络小贷公司,有实力也有希望保留全国经营资质。
贷款金额不超过还款能力
意见稿指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事实上,今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网络小贷的放款额度相比而言有所放大。
毕研广认为,网络小贷的放款额度并不取决于政策,主要取决于场景化要素、借款群体要素、用款周期要素。目前大部分网络贷款小则几百,高则2、3万元。所以,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额度范围并不会对实际经营产生影响。
“考虑到网络小贷大多还是用于个人信用贷,通过这一条可以防止个人过度负债问题,事实上建立合格借款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杜绝诸如校园贷中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群体的网络贷款行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
联合放贷至少出资30%
在对外融资方面,意见稿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20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通知》保持一致。
同时,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此前,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提到了联合放贷的问题,如要求商业银行应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按照零售贷款总额或者贷款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但并未规定银行与合作机构的出资比例。
本次意见稿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毕研广认为,如果杠杆比例不加以控制,很容易因为“过度放贷”引发风险。“联合放贷必然会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问题。比如A和B公司共同出资,以A名义放贷,如果借款人违约,可能引发三角债的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其实联合贷款相当于出资多的给出资少的放了杠杆。这就衍生出了借款中“优先劣后级”的问题。意见稿要求,网络小贷最少出资30%,就是防止其运用10%的资金撬动剩余90%的杠杆。
对此,陈文表示,这条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防止几家网络小贷联合贷款做大单笔贷款规模,从而确保网络小贷小额、分散;二是防止网络小贷将大量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确保网络小贷放贷比例下限,从而有效约束其谨慎信贷行为。
“这一条主要影响以联合贷款为主要模式的流量型巨头,出资比例的提高会限制其联合贷款业务规模,促使其将更多业务转型为纯粹的助贷模式。同时,也在客观上迫使银行等机构降低对联合贷款的依赖,强化自主获客能力,对整个行业产业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薛洪言谈到。
设置三年过渡期
在存量跨区业务整改上,意见稿规定,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陈文指出,目前大量网络小贷在事实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经营的问题,未来三年需要经历整顿,未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展跨省域经营的,无疑将要面临在过渡期内清退存量不合规资产的问题。
薛洪言认为,此次网络小贷新规,叠加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压力传导效应,小贷行业的影响力、展业空间会出现明显的萎缩,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留出更多的市场空间,客观上会促使更多机构加快布局消费金融牌照和银行牌照。
“考虑到跨省份经营的网络小贷实缴注册资金门槛较高,大量网络小贷面临转型,但对于网络小贷行业而言,三年的过渡期时间窗口相对充足。”陈文说。
原标题:网络小贷迎严监管: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展业 全国经营门槛50亿起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