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来自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消息称,即日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方案。
据介绍,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企业退出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早在2016年11月,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区域,重庆涪陵、渝北、武隆三个区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2017年3月,重庆对符合条件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19年1月,沙坪坝区、大足区进一步推进。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建立容错机制,压缩公告时间至20日。
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共有9.56万户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已有6.89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占同期注销登记企业的26.74%。
本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方案,将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将在全市推行。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同时,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因为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此外,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且未收到任何异议的,企业应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政策解读问题及解答补充
Q:哪些企业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
A: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Q:简易注销在哪里办?
A:企业登录“渝快办”(http://zwykb.cq.gov.cn/),在首页点击“我要注销企业”,或者企业可以直接登录重庆市企业开办“一网通”网站http://ywt.scjgj.cq.gov.cn/,选择企业注销,系统将自动引导办理。
Q:简易注销简易在什么地方?
A:材料简单,最少只需要《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提供模板)《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耗时较短,仅需20天公告期,期满提出申请即可当日办结。少跑部门,简易注销办结后,无需跑路,企业税务注销、社保注销同步办结。全程免费,不需要花钱发布报纸公告,提供免费公告渠道。
Q: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罚?
A:经查实确实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欺诈行为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Q:简易注销新旧政策如何有效衔接?
A: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于2021年1月11日正式施行,1月11日前申请简易注销的,适用45天公告期,1月11日后(含当日)申请简易注销的,适用20天的公告期,同时范围拓展、容错机制也一并上线。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实习生 宋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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