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出台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通知,明确了规划范围、规划条件、规划程序和建设重点等内容。8月4日,记者获悉,该文件重点是引导中小企业更好地集聚集群发展,特别是作为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工业园区体系建设,却是承接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一般不少于200亩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和其他区域。
工业园区是指各工业园区(含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市级高新区及经开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要在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集中规划建设以创新创业孵化、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配套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记者获悉,其他区域是指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可利用工业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并参照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
规划条件包括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集聚区要纳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明确,并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工业园区之外的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应纳入区县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符合所在区县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
空间保障有力是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集中连片(利用闲置工矿用地及厂房除外),工业用地一般不少于200亩或工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产业定位明确是每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引进的工业投资项目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准入相关要求,重点培育1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
支持重点企业领建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
记者获悉,建设重点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在统筹做好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同时,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工业园区之外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建设发展。
一是多元开发建设,鼓励采用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方式统筹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专业化的产业资本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企业领建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就近打造配套加工区。支持按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将老旧工业集聚区和低效工业用地改建为中小企业集聚区。
二是推进产城融合,各中小企业集聚区要以标准厂房为主体,集中建设一批功能适用的产业载体,原则上中小企业集聚区不得为单个工业项目独立供地,确需独立供地的,单个项目供地不得低于10亩。坚持产城融合发展,集中规划建设好中小企业集聚区配套用房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于解决职工生活、企业办公、仓储物流等实际需要。
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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