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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童装!无印良品被罚没超35万元
08-05 17:09:48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5日电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童装被罚没超35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店位于普陀区中山北路3300号二层L2005-L2008室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库存待销售的童装产品进行抽样。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及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款号为CCD31A0A的藏青底色印花长袖T恤及款号为CCO04A0S的黑色收腿裤所检“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均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A类婴幼儿用品的规定,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本案于2021年3月30日经批准立案,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采购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款号为CCO04A0S的黑色收腿裤共72条,并于2020年1月上架销售,至2021年3月5日,已销售71条,库存1条(已用于复检);当事人于2020年8月采购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款号为CCD31A0A的藏青底色印花长袖T恤共1470件,并于2020年9月上架销售,至2021年3月5日,已销售1469件,库存1件(已用于复检)。上述2款童装的货值金额为151116元,当事人销售上述2款童装的违法所得为82775.37元。

2021年7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法告知,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涉案产品的风险性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是没收违法销售的款号为CCD31A0A的藏青底色印花长袖T恤1件及款号为CCO04A0S的黑色收腿裤1条(已全部用于复检);二是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272008.8元;三是没收违法所得82775.37元。罚没款共计354784.17元。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清水智。

天眼查APP还显示,该公司此前曾多次被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处罚事由多为销售不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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