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将加大对“失联”“空壳”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重点问题公司的查处力度,推动行业扶优限劣和市场出清。
加强对“失联”类公司监管
对于“失联”类小额贷款公司,重庆市金融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失联”类公司:
无法取得联系;在登记注册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加强对“空壳”类公司监管
对于“空壳”类小额贷款公司,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公司整改的意愿及能力等,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等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空壳”类公司:
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者“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类公司监管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类小额贷款公司,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违法违规情节、风险程度、涉众性、整改意愿及能力等情形,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公司部分业务、暂停直至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类公司:
违反《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渝金发〔2013〕15号)明确的禁止性监管规定;经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时,从事“套路贷”、涉黑涉恶、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或者金融腐败行为;不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对《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渝金发〔2014〕10号)的重大事项瞒报、迟报、谎报;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或者虽然能进场但拒不提供检查资料或者检查资料造假;对违规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经过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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