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至12月7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巨洋集团)持有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6%股权(18000万股)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3.222亿元,折合每股起拍价为1.79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此次拍卖原因为四川巨洋集团无力偿债,而被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前曾定于5月17日到5月18日拍卖,但中途被撤回。
起拍价每股折合1.79元
据评估报告介绍,四川巨洋集团持有的四川新网银行6%股权(18000万股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四川新网银行报表总资产4056077.20万元,负债总额3554993.16万元,净资产总额501084.04万元。
这18000万股四川新网银行股份,评估价为3.222亿元,折合每股1.79元,起拍价也为3.222亿元。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原定今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四川巨洋集团持有的四川新网银行6%股权(18000万股)拍卖,当时起拍价3.6288亿元,评估价为5.184亿元,折合每股起拍价为2.016元,相当于评估价的7折,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拍卖前撤回。
持股方为法院限制高消费企业
四川巨洋集团系四川著名民企集团,近年来发展不顺,遭遇危机。天眼查数据显示,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四川巨洋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9日,曾用名四川省泸州巨洋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开贵,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C区LM-525号。经营范围为对集团内所属企业的管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对住宿业、餐饮业的投资;销售:百货、家电、建材、化工(除专营及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等。
四川巨洋集团注册资金1018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喻小春占94.51%、黄晚星占4.16%,喻鹏飞占1.23%,汪阳占0.1%,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均为喻小春。
今年3月24日,喻小春退出四川巨洋集团高层,由马开贵担任法定代表人。
拍卖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本次拍卖案由为(2021)新71执恢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商会大厦),被执行人为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巨洋集团、四川省巨洋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晚星、喻小春、喻鹏飞。
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巨洋集团、四川省巨洋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晚星、喻小春、喻鹏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欠款532329843.95元(其中本金531730712.95元,执行费59913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作出(2018) 新71保9号执行裁定书,并于2018年7月2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巨洋集团持有的四川新网银行6%股权(18000万股)。
2021年3月,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该1.8亿股四川新网银行股份。
延伸阅读
四川新网银行今年上半年赚4.28亿元
四川新网银行企业网站显示,四川新网银行是全国三家互联网银行之一,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新网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由新希望集团、小米、红旗连锁等股东发起设立,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七家民营银行,也是四川省首家民营银行。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四川新网银行股东有8名,分别为新希望集团占30%、四川银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29.5%,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占15%,成都启阳远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占7.5%,四川巨洋集团、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各占6%,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四川省雄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各占3%。
2020年度,四川新网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3.57亿元,营业支出15.70亿元,净利润7.0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资产总额405.61亿元,负债总额355.50亿元,股东权益50.11亿元。
经历2020年营收、净利润同步下滑之后,2021年上半年,新网银行的业绩有所好转。
2021年上半年,新网银行营业收入为11.96亿元,同比下降3.7%;净利润为4.28亿元,同比上升7.54%,环比增长39%。
截至2021年6月末,新网银行总资产规模为424.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44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8.62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与去年年底相比有所改善,不良率为1.04%,较2020年末下降0.15%。
今年3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指出,消费者在与新网银行合作的一家互联网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上被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
这意味着,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该《通报》还称,自2019年第四度开始,消费者对于新网银行的投诉量便显著上升,车贷方面的投诉量更是位列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其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
其中,四川新网银行存在的问题是贷前调查不尽职,催收管理不到位,以及与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推高消费者融资成本。
据公开报道,今年7月末,新网银行还因被指涉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总共被央行成都分行罚款63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新网银行副行长的刘波、时任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的李秀梅、时任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的刘刚、时任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的郭军分别被罚款9.5万元、8.5万元、4.5万元和1万元。
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张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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