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消息,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1671万元。
虚假宣传“年轻指数+77%”等功效,被罚238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9年10月至12月19日期间,为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并附以小字标注。
另查明,上述广告内容系基于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经核实临床报告,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功效,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数据,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经专家论证会及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查明,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程度的提升,且受试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产物、柔润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较大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态改善效果越明显。
同时,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计238.1671万元。
9日,记者咨询雅诗兰黛官方旗舰店客服了解到,第六代小棕瓶为雅诗兰黛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第七代小棕瓶为雅诗兰黛修护肌活精华露。“目前本店暂无第六代小棕瓶精华售卖,现售卖的是第七代小棕瓶精华。”该客服告诉记者。雅诗兰黛官网显示,雅诗兰黛第七代小棕瓶精华宣称“修护加速度 年轻新维度”、“+25%加速淡纹”、“年轻10大肌肤维度”。
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雅诗兰黛首次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6月16日,雅诗兰黛就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偏概全,夸大产品功效,对消费者(举报人)造成误导”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行政处罚涉及雅诗兰黛集团旗下两大品牌—倩碧和悦木之源,其宣称“4weeks 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肤自愈力”,实际无法提供证明功效的相关依据;宣称“促进伤口好转”、“去皱纹”,但雅诗兰黛提供的宣传内容的文献依据实际均为科研人员论文,无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2018年7月30日,雅诗兰黛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2月起,雅诗兰黛旗下品牌倩碧为突出其销售的水嫩保湿精华霜产品优势,在“Clinique倩碧官方旗舰店”上宣传此款产品获得了“中国2012Elle最佳保湿品”奖项殊荣,然而经调查,上述产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并没有获得“中国2012Elle最佳保湿品”的奖项。同时,该产品网页上还使用了含有“最佳”等广告用语,属于国家禁止发布的绝对化用语。此外,该次处罚决定书还显示,雅诗兰黛2016年11月起在倩碧官方旗舰店上均净卓研隔离霜SPF30+/PA+++产品页面上使用了“功效:抗敏感”的宣传内容。然而经核实,此款产品为进口防晒类、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非医疗器械和药品,事实上不具备抗敏感的功效,雅诗兰黛也无法提供其具备抗敏感功效的依据。
2017年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8.88万元。
原标题: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雅诗兰黛被罚超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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