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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特跨境财务造假案二审开庭,699起股民索赔案金额超5300万元
05-22 17:50:18 来源:上游新闻

5月22日,曾因跨境财务造假被外交部通报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百特公司),第二次因股民维权站到被告席上。庭审中,股民们再次要求雅百特赔偿因证监会发布消息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此前,该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因不服法庭支持股民全部索赔金额的判决,雅百特上诉。

股民一方的代理律师之一厉健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介绍,截止2019年4月20日,南京中院累计受理因*ST百特(002323)虚假陈述股民起诉索赔案共计721起,其中22起案件撤诉,剩余699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超5300万元。此外,当时持有ST百特股东约有5.54万人,目前只有1.3%的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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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仅一年,雅百特就凭借漂亮的业绩成为业界“白马股”。

跨境财务造假被外交部点名

工商信息资料显示,雅百特公司注册于2002年,是一综合性建筑金融科技服务商,2015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上市。据江苏雅百特公司2015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与巴基斯坦的首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250万美元。截止至报告期末,上述合同工程已全部建造完毕。

上市仅一年,雅百特就凭借漂亮的业绩成为业界“白马股”,并很快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股价最高峰达57.78元/股。

好景不长,雅百特很快就被同行爆出财务造假。2017年4月7日雅百特发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提到, 雅百特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8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证监会调查,雅百特于 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 5.8 亿元,虚增利润近 2.6 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

随后,雅百特表示将进行申辩和听证,并对2015年年报进行了修正。修改后的年报中,雅百特公司删除了此前描述的巴基斯坦业务部分,但此举并未得到证监会的认可。

雅百特跨境财务造假不仅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还被外交部公开点名。2017年9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证监会联合巴方有关部门对涉事公司进行调查,未将该公司所出具的有关巴政要的信函作为证据采信,也尚未发现证据证明该公司同巴境内相关公司和个人有任何经济关系及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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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虚构跨境合作业务,后经证实系造假。

首批维权股民一审胜诉

2018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通告称:雅百特为了实现重组上市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境外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伪造工程合同和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查明,独立财务顾问机构金元证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从“白马股”到财务造假,雅百特股民的经历就像过山车。

上游新闻记者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处书中看见,原告股民提出,作为投资者,基于对雅百特公司披露信息的信赖而购买该公司股票,但因雅百特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等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时任雅百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是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的首要策划、决策、组织者。作为直接责任人,陆某应当与雅百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雅百特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陆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应与雅百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对于雅百特及陆某的抗辩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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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曾对其启动了强制退市措施。

5万多名股东仅1.3%起诉索赔

据南京中院发布公告显示:截止2019年4月20日,南京中院累计受理*ST百特虚假陈述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共计721起,其中22起案件撤诉,剩余699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53,940,478.97元;南京中院已就其中593起案件作出判决,累积诉讼索赔金额为40,162,778.38元,累计判决赔付35,707,283.42 元,占雅百特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占公司总资产的1.34%。

雅百特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5月22日,江苏省高院对部分上诉案件集中开庭审理,被上诉股民一方共有20余位律师和当事人到庭。

股民代理人之一的厉健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已经做出明确解释,且证监会在下发的多份决定及公告中也明确了其违法行为。

5月18日,雅百特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中提到,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将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到2017年一季末,‘ST百特’股东约5.54万人,目前只有1.3%的投资者依法起诉。由于*ST百特面临退市风险,一旦证监会对雅百特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金元证券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续案件还将追加金元证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均可以起诉索赔。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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