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回应备受舆论关注的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女生李心草落水死亡一案,公布了10月13日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应李心草母亲委托,已经对李心草尸体进行了解剖。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注意到,针对李心草遗体进行尸检一事,网络上出现了“时隔一个月尸检是否会影响证据效力”、“落水两天后是否影响尸检结果”等质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医学专家。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李心草案复盘:坠江之前,18岁女孩深夜最后的哭喊》报道显示,9月8日晚,李心草一行4人在昆明市区三家酒吧至少喝酒三次,饮用了大量的啤酒、调酒等,事发前李心草可能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9月8日晚11点左右,李心草等一行四人在热度酒吧这里饮酒约3小时。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醉酒对李心草的行为能力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公安高级执法资格的前法医姬少光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人饮酒后酒精会迅速进入血液,在不同的酒精浓度下人会出现不同的症状,个体差异较大,“总体来说,大量饮酒后大脑会相对兴奋,情绪会比较高涨,动作也会出现不协调甚至意识紊乱的情况,自救能力会受到影响而减弱”。
曾参与复旦投毒案、念斌案的知名法医胡志强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晚李心草可能处于的醉酒状态是导致其落水后快速消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加速了其在落水后死亡。
遗体近53小时处水中,是否会破坏既有证据?
知名法医胡志强对上游新闻表示,李心草落水死亡之后,身处的水环境会加速其身体的腐败,会对体内的酒精含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体内的酒精含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姬少光律师认为,警方要调查李心草生前是否与人发生抓扯、被人殴打或者猥亵等,通常会考虑从受害者身上提取检验可能遗留的他人的微量DNA来推断和还原事发过程,“但李心草遗体在水中漂浮一定程度上会对这些证据产生影响”。
▲9月9日凌晨李心草跳下盘龙江的河段,护栏最低处约1.1米高。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死亡一个多月后进行尸检,是否会影响结果?
法医胡志强认为,延后一个月尸检对于李心草尸体上大的损伤不会有影响,“现在主要就是前两天落水后有腐败产生,9月11日发现遗体后,如果妥善的冷冻保存就不会有大的影响”。
姬少光则表示,李心草遗体拖延了近一个月尸检,对于李心草胃内容物和血液的毒物的定性检验应该不会受到影响,“但可能会受到毒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及再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一定的定量上的偏差”。
两位法医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都认为,警方应及时对李心草的尸体进行尸检,尽可能早的发现尸体上的证据,而非等到一个月后的10月14日。
如果李心草被人“下药”,尸检能否检出证据?
姬少光解释,近年来刑事科学技术的检验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已由过去的一般定性到微量定量检验,不仅能检出原形毒物,还能检出代谢产物”。
姬少光和胡志强两位有法医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均认为,李心草案的毒物检验也面临一定的困难,首先就是划定毒物范围的问题,目前常见的毒品、麻醉品检出都没有困难。
“但是药物(毒物)众多,首先要划定怀疑的药物(毒物)的范围,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毒化检验,特别是对于一些少见的药物(毒物)。而且还要需要有相关的药物(毒物)的标准品”,姬少光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
当事人家属能否要求自行委托进行尸检?
姬少光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按照目前的办案体制,涉及刑事案件的尸体均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查明死因,为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判决提供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使家属不同意进行解剖公安机关也可以强制解剖。对于其他非正常死亡,在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但家属认为死因仍不明而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尸体解剖检验,也可以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胡志强则提出,应推动“死亡监督机制”的设立,对于非医学死亡都应该进行死因调查,“这对于规范国内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发自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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