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北京成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蹊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被告人宋某组织该公司另外7人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余元。
7月1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了解到,近日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成蹊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和其他7名员工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4万元不等。
▲7月14日,北京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等8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图片来源/北京朝阳法院
法院查明,2011年,被告人宋某成立磐博公司,主营企业服务、工商财税、代缴社保。该公司通过朋友介绍和网络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专为非京籍、无工作且不具备在北京缴纳社保条件的客户,以该公司名义向社保部门虚假上报用工情况,享受北京社会保障福利。同案犯其余7人均为磐博公司职工。2016年,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成蹊公司。法官介绍说,该公司是专为挂靠社保、代缴费用及申领生育津贴而成立。
2020年1月,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成蹊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的方式帮助社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并收取服务费,但这些社会人员与该公司并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是以伪造用工关系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庭审中,宋某承认成蹊公司在申领生育津贴过程中有伪造用工关系的行为,但其辩称,公司并未伪造劳动合同,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等8人于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成蹊公司职工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余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生育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而非职工个人缴纳,且生育津贴作为国家补贴给劳动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补贴,必须以被保险人系单位在职员工为前提条件,即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是申领生育津贴的关键前提要件,无劳动单位的个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宋某等8人的行为,使得社保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了相关生育津贴,并非法将生育津贴处于上述被告人实际控制、支配中,因此宋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骗取公共财产,均已构成诈骗罪。
主审法官李佳丽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法官说,我国现已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来保障其基本社会福利待遇,亦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可能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宋某等人在挣取手续费、克扣部分生育津贴等营利动机的驱使下采用虚构用工关系申领原本不应由其管理、支配的生育津贴的行为不受法律规制。
上游新闻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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