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继郑爽偷逃税被处罚2.99亿元后,张恒也被上海市税务局处以3227万元处罚。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处罚。
2021年初,郑爽与张恒的抚养权官司引发关注,随着两人案件细节披露,有关两人通过经纪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问题,也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
▲张恒和郑爽因偷逃税相继被处罚。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4月初接到郑爽偷逃税的举报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随后,上海税务局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对张恒立案调查。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对张恒处以3227万元处罚。
为何税务部门要对经纪人张恒进行处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回应媒体称,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其中,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对于处罚金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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