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四农村村民刘才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反映,其儿子刘勇和侄儿刘野在2018年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后,由于宅基地被周边房屋及相邻小区的围墙包围,没有出路,迟迟无法动工。今年初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小区围墙,但被驳回。目前,刘野和刘勇只能居住在他们爷爷修建的房子里。
“他们的建房手续符合要求,但因为先有围墙后有建房审批,居民建房宅基地周边有没有出路不是我们考虑的范畴。”10月28日,遂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肖天城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前自然资源局多次接到刘才生反映的问题,他们也派人实际查看了现场,建议刘才生等与相邻小区业主协商解决。
▲刘野、刘勇两户宅基地被其他村民房屋和怡居佳园围墙包围而无法动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刘才生介绍,刘勇、刘野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经层层申请签字同意,2018年6月6日,遂川县政府同意刘勇、刘野在泉江镇四农村光明三组建设占地面积90平方米的3.5层楼房各一套。
“因为宅基地被村民房屋及相邻的怡居佳园小区围墙环绕,没有出路,房屋迟迟无法动工。”刘才生说,之所以选择此处建房,是因为怡居佳园小区在2009年修筑围墙时有过承诺,四农村村民如需填土建房,怡居佳园设在规划道路上的围墙可以拆除。当时,遂川县房管局征用了四农村的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即怡居佳园小区。
时任泉江镇四农村村主任冯贤俊、村支书郑小东在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证明》中提到,2009年上半年,我村村民刘祖顺(刘勇、刘野的爷爷)等人向村委会反映,怡居佳园在规划道路上围护栏,阻碍了通行,因此阻止其施工。因考虑以后审批建房填土方运材料车辆通行问题,冯贤俊、郑小东及时任泉江镇镇长张剑锋到现场调解纠纷,最后达成共识:因规划路段比村民菜地低一米多,为了安全起见还是让小区施工(修围墙),如村民需填土建房时规划道路的护栏可以拆除。
▲时任四农村村主任冯贤俊、村支书郑小东出具的证明。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然而,这份证明并未得到遂川县国土局等方面认可。
此前,刘氏兄弟自愿掏出5万元拆除规划路面上的围墙,但怡居佳园要求出9万多元进行补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1月,刘勇、刘野将怡居佳园业委会、遂川县房管局作为被告,以存在相邻权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怡居佳园小区与原告建房土地连接处宽8米规划路所砌围墙中的4米,方便原告通行。
怡居佳园答辩称,小区156户业主一致不同意拆除围墙,除非房管局或者政府下文。
遂川县房管局答辩称,其非适格被告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此外,就刘氏兄弟宅基地位置来说,怡居佳园不是唯一的通道,还有其他通道可通行,目前情况是刘氏兄弟未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的。
7月2日,遂川县法院以刘氏兄弟主张怡居佳园业委会拆除规划路上所砌围墙,保障相邻通行权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刘氏兄弟诉讼请求。
随后,刘氏兄弟不服上诉。9月2日,吉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6月,遂川县政府批复同意刘勇建房。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求告不成的刘氏兄弟开始进行信访。
10月28日,遂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肖天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前自然资源局的确多次接到刘才生反映的问题,他们也派人实际查看了现场。“他们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县政府拆除围墙,打通规划道路,同时为他们建房让出一条出路,这牵涉到很多部门,规划路还只是规划当中。”
“刘野和刘勇并非没有住房,规划道路还只是一个规划,政府不会为你一个人去打通这条路,何况不是困难群众。”肖天城说,刘氏兄弟符合“一户一宅”的审批条件,我们考虑审批主要看申请人所占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等,对于有没有出行的路,不是自然资源局要考虑的范畴。
肖天城说,自然资源局可以出面向相关方面说明情况,但不可能强行去拆除围墙让出通道。他建议刘氏兄弟与怡居佳园友好协商,请小区给个通道。
“我们确实没有办法了,之前走过很多相关单位,法院又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刘才生说。
10月28日,记者致电遂川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欧阳志明,对方表示暂时不便接听电话,“我回去了解一下”。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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