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单位行贿罪,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公司)被判处罚款250万元,前董事长周德洪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1月18日,披露的宝利公司判决书再次让无锡两民警收钱跨省抓人,300万案子逼迫涉案人退赔3000万后受审案重回公众视线。
11月19日,邹爱国的妻子周士芳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看到这个消息心里挺高兴的,会和律师商量后,向江苏省高院提交材料申请再审。
▲11月18日,宝利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犯单位行贿罪,该公司被判处罚金250万元,周德洪获刑两年六个月。图片来源/深交所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无锡两经侦民警受审:收钱帮企业跨省抓人,300万案子逼涉案人退赔3000万》报道显示,2017年3月28日,邹爱国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随后,邹爱国在民警的要求下写下了3000万元的赔偿协议。而后经法院查明,邹爱国受贿所得仅为300万元。
几经周折,周士芳得知,报警抓人的就是丈夫所在宝利公司的负责人周德洪,为了让邹爱国获罪,周德洪还向办案民警无锡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支队长马某洪、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钱某进行了贿赂。
2020年8月,马某洪、钱某先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调查。2021年8月5日,马某洪案开庭审理,庭审中除受周德洪花钱“指使”,获取邹爱国达涉案金额10倍赔偿外,马某洪、钱某还曾收钱替周德洪跨省抓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洪拒不承认,此案尚未宣判。
实际上,2021年1月4日,在马某洪、钱某被立案后不久,周德洪就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18日,针对周德洪一案,宝利公司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50万元。被告人周德洪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宝利公司称,公司及周德洪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因周德洪已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公告发布后,股价暂未受到较大影响。
对于周德洪的一审判决结果,周士芳表示,看到这个消息还是挺高兴的,给邹爱国维权又进了一步,会和律师商量后,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