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一个人的人生被篡改,除了对冒名者及其关联人进行处罚,被冒名者的人生又该如何补偿?
据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刊发的《山东聊城街道党委委员冒名顶替上中专 官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报道显示,1996年,山东聊城的王丽丽以曾用名“王丽”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当时是中专),因一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以为未被录取,后调查发现是当地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
媒体报道后,当地纪委介入,冒名者被“双开”,当地有关部门践行了对假学历零容忍的承诺,一系列调查有序进行。然而,被冒名者的人生又该如何补偿。
考学、就业本就一脉相承,人生的起起落落或许会因为一次偶发的事件有所改变,但改变的根源来自教育系统的不公平,那么,有价的经济赔偿便应该存在。
然而在当下,此类事件多归咎于民事诉讼,冒名者与被冒名者之间的赔偿本就复杂、曲折,即使上升至刑法层面,也仅仅是对冒名者以处罚。对受害者来说,逝去的人生究竟损失多少可能无法量化。“说法”固然重要,弥补也不该缺少。在弥补小,惩处大的当下,或许在多数教育不公平的结局中,往往我们看不到一个真正的胜利者。
从已有类似事件的调查结果来看,无论是“湖南考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学、“河南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是“艺人仝卓高考舞弊事件”,背后总能见到一双“有形的手”在操纵这一切。
那么,既然当初这双“有形的手”能操纵一切,如今,为何不能用行政或立法的手段去要求这双“有形的手”对受害者进行高额经济赔偿呢?
高额经济赔偿不一定能完全杜绝“冒名者”继续出现,但至少能提高违法成本,让其有所忌惮。相关部门应责令违法者给予受害者高额经济补偿,匡扶正义的同时,也让受害者得到更实际的补偿。
讨回公道固然重要,但经济补偿也能让受害者逝去的人生得到些许慰藉。
上游新闻 贾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