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湖南永州的“高中生踢伤猥亵男”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6月1日,雷某某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用手臂故意碰撞17岁女生艾某某的胸部,同行的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事发后雷某某准备逃离,胡某某在追击过程中,将对方踢倒在地导致受伤,雷某某两处骨折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胡某某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刑事拘留。此后,永州官方就该起伤人案提级由永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已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对于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公安分局对其处行政拘留15日。
在这起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伤人案中,高中生胡某某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法律层面有两种观点。支持有罪的观点认为,涉嫌猥亵者雷某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胡某某脚踢致其轻伤,已超出了阻止行为的力度。持无罪者的观点认为,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民都应立即将其扭送,即便事后证实不是犯罪的,公民也可以假想扭送。不管是扭送还是假想扭送都可以排除故意,有过失定过失,无过失定意外事件,过失对轻伤不承担责任。
胡某某当时应不应该追或阻止正在逃离的雷某某?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同行者,胡某某的追赶行为都是正确的选择,也应该被鼓励。
该案之所以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就是公众很难认同胡某某追踢雷某某致其受伤被刑拘的结果。通俗的讲就是,胡某某一种被鼓励的行为因结果而受到处罚,还面临刑罚和赔偿的后果,在情感上很难被公众所接受。
一旦该起伤害案处理不慎,将引起“遇到坏人管不管”的争论。结果可想而知。
目前,警方已对该案重新调查,我们期待警方能够给出一个当事三方和公众信服的结果,并以能够经得起检验的结果平息舆情。
无论何时何地,公民的正义善行都不能被当作犯罪。这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是非观。
上游新闻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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