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州林先生反映,其2014年入狱时手机被派出所扣押,2018年刑满释放后,向派出所索要手机未果。林先生用新手机登陆旧账号发现,账号内同步备份的800多张照片,都与当年办案的民警林某相关,但林某否认私用手机。目前,涉事民警已经受到相应处分。
据2015年公安部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要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贯彻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实现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监督制约。
林先生的手机被办案民警私用,反映出派出所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派出所在收缴、保管、核查、监督扣押物品的程序上,必然有某一环节是被疏忽的,或是出现办案人员和保管人员均失职,才导致林先生的手机被办案民警私自使用。
虽然涉事民警已经受到相应处分,但警方应对这一事件进行彻底反思,从制度上对扣押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若不如此,势必起不到警示和改进作用。
发生在福州的该案并非少见,网络上仍能搜索到诸多类似案例。有的是办案民警私用扣押物品,有的是用警方遗失扣押物品,甚至还有扣押当事人物品不归还的现象……
一旦公权力不加以监督和限制,就会被私用。“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个公职人员烂熟于心的标准。提高思想水准,防止以权谋私,也是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时时敲响的警钟。
作为执法者更要以身作则,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私欲膨胀,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民众信服。若执法机关自身内部生出蛀虫,出现以权谋私之举,长此以往公信力必然受损。
上游新闻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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