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是一起劳资纠纷的典型案例,无论从法理还是公司文化看,用人单位实在是霸蛮,而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正当合理。众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鼓掌叫好。
纵观该案,双方最大的争执点——公司要求员工假期带电脑回家工作是否合理。
从法理上看,在法定节假日以及按照流程审批的假期,小张理应得到休息。假使此时员工自愿带电脑回家工作,有这样辛勤努力的员工实为公司之福,应予表扬和褒奖。但若员工不愿在假期待命加班,这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苛责员工,更不要说将其开除。
如果连假期都得不到充分休息,还要时刻心系工作,那现代公司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又有何意义?
职场人人平等,老板员工应相互成就、互助成长。然而现实中,有些公司为追求短暂利益最大化,动不动就恐吓开除员工、一点小事就开罚单,甚至给员工“洗脑”,要其全身心为公司做贡献。在如此窒息的工作环境下,大部分员工敢怒不敢言。
当然,在合理的内部制度要求下,员工达不到标准,企业则应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因春节拒绝带电脑回家加班就做开除处理,不免过于荒唐。
审理该案的法官有句话说得好:用人单位及管理者应对劳动者保持善意,如果一味拿公司内部条框苛求劳动者随时“做正确的事”,动辄拿出开除员工这个利器,必然会导致内耗。
员工不是也不能成为一棵被随时割取的韭菜。一家现代制度的企业,拥有良好的文化和激励的管理制度,才能走得更长远。
上游新闻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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