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向马勇行贿最多的行贿人陈清的判决书:郴州汝城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查明,陈清先后8次送给马勇港币80000元、价值人民币1122866.4元的黄金3800.15克和价值人民币145800元“伯爵”牌手表1块。
湖南省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曾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2016年年初被中央政法委予以通报,引起广泛关注。2016年8月19日,马勇被郴州中院一审认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书显示,陈清主动揭发了其向马勇行贿的犯罪事实。
郴州中院此前查明,马勇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益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91万元、美元12.3万元、港币38万元、欧元1万元,以及4708.33克黄金、一块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手表。
据汝城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益阳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董事长的被告人陈清为求得马勇对中南公司“香港城”项目建设的“关照”,先后8次送给马勇港币80000元、价值人民币1122866.4元的黄金3800.15克和价值人民币145800元“伯爵”牌手表1块。
法院查明,陈清给马勇行贿的时间从2007年中秋节到2012年中秋节,8次行贿每次都会送给马勇金砖或者金条。共计有“一帆风顺”图案金条2根、“金鼠纳福”图案金条1根、“五牛图”图案金条1根、“财富金条”3根、“虎年贺岁”金条2根、“鲤鱼莲花”图案组合金条1套、金砖4块及“伯爵”牌手表1块。
被告人陈清在给予马勇上述财物后,向马勇提出请托,为其所在的益阳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城”项目建设、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4年12月5日,被告人陈清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衡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间,被告人陈清主动交待了向马勇行贿的犯罪事实,并举报他人犯罪行为。
2015年5月1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汝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在案发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原标题:8次共送黄金3.8公斤,益阳原书记马勇案行贿最多者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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